防感应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按第一类建筑物防感应雷的措施,但可免去跨接。
3、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防感应雷的措施: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高度超过45m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特殊规定:高度超过45m的钢筋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1、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2、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避雷器线装置引下线。
3、应将45m及以上外墙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避雷装置连接。
4、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避雷装置连接。